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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不得提供首付贷

发布时间: 2016-08-22 16:31:13

来源: 山西日报

分类: 业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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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之际,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新政。其内容涉及此前市场热议的首付贷等内容。

官方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规定。对于前期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首付贷等问题,新规也有明确规定。如:中介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许多中介机构已不仅仅是单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的平台,而是越来越像金融公司。据了解,不少中介机构推出“首付贷”“全款贷”“换房贷”等金融服务。其中,首付贷等被认为是今年前几个月助推部分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城市空间不断发展,二手房交易量占比逐渐增加,大量的房屋成交更依赖中介。新规发布后,有利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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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we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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